暗网下载 【丝路话语】给“电子眼”立门槛,让隐私不再“裸奔”

刘纯银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从4月1日开始施行,它是我国首部对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进行系统性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对摄像头的安装目的作了严格限定,杜绝了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还对建设主体作了严格限定,避免了无关人员和单位随意安装。(4月2日央视新闻)。

提及摄像头,也就是俗称的“电子眼”暗网下载,众人都并非陌生。特别是公共领域的“电子眼”,于预防以及打击违法犯罪,还有推进社会治理等层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与此同时,现今好多人鉴于安全等诸多方面的缘由,都偏好在家门口安装一个“电子眼”。有些人于安装之际,因角度未曾调整妥当,不但拍到了自家门口,还将邻居家门口、楼道甚至外面的公共区域都录制了进去,这些视频图像信息倘若被随意收集、滥用,会给公共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条例》的施行,给一路狂奔的“电子眼”套上了法治缰绳。

相较于“谁都能装”,“按需设立”,法律给“电子眼”设定门槛。《条例》极其硬核的突破,在于给“电子眼”安装权划定“法律禁区”。以往,“装不装”完全取决于管理者随意决定——像城市社区不少物业公司曾以安全为借口在每层楼道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居民回家的路线被在整个过程中直播。现在《条例》把安装范围严格限定在四大类公共区域,这背后是法律对现实状况精确把握:公共安全摄像头并非圣诞树,不可以想挂在哪里就挂在哪里。

备案制,加上明示牌,这般举措给监控装上了所谓的“法治滤镜”。电子眼原本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如同“火眼金睛”般的存在,然而要是失去了法律的约束缰绳,那么便可能转变形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怪物。在此之前有媒体进行过报道,青岛有一家商场,在试衣间的外面安装了摄像头,并且没有作出任何的提示,消费者更衣时候的画面被实时地传输到了保安室当中,进而引发了舆论的一片哗然。所以呢,《条例》确立起了备案登记与明示告知这两项如同“双保险”一样的规定。新的规定要求所有的监控点都必须要设置那种写有“电子眼正在注视你”的醒目的标识,若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将会被责令去进行整改。这既是对知情权的尊重,更是对公权力的制约。

打地鼠般治理电子眼偷拍时惩治关口后置法律难以长出牙齿,过去往往等违法行为发生才处置,现在从“偷拍才罚”进步为“装了就罚”,这种进步体现在新《条例》将法律惩治关口前移,明确规定私装摄像头即可处罚,从事民宿的老板在经营客房安装隐藏摄像头的行为,即便未启用,按照新规也必须面临设备被没收以及遭遇最高达10万元罚款的处罚 。

照专家讲的那样,《条例》开始施行,这不仅是给“电子眼”装上“法律芯片”,更是给公民隐私权加上“防盗门”。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变成隐私保护的哨兵,“电子眼”才不会成为偷窥之眼。只有每一只“电子眼”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前行,我们才能既享受到科技带来的那种安全感,又不用担心在镜头前“裸奔”,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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