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网下载 近七成电动平衡车不合格!专家:质量问题属当务之急 监管标准亟待明确
有着简单易学,节能便携,时尚酷炫这些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消费者加入电动平衡车‘骑行’大军,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不过,电动平衡车在国内普及进程里引发的各式各样意外事故,让其安全性渐渐被社会所关注。当人们享受趣味性与便利性之际,怎样避免悲剧出现呢?业内人士大多觉得,明确产品属性,严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嗨车族”“麦酷拉”等品牌超速、驻坡保护不力
依据央视频道财经方面于最近期间所进行的相关报道所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新对外公布的电动平衡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最终结果展现出,在被检测的20个批次的样品当中,接近七成的样品呈现出不合格的情况。

(截图自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
据报道,此次进行检测的20批次样品,全都源自上海市的实体店以及电商平台。在那些不合格样品当中,既有“永久”“凤凰”这类传统的知名品牌产品,同时还有“嗨车族”“麦酷拉”“豹行”以及“比步”等品牌的产品。在检测的15个项目里,有6项有着质量方面的问题,具体分别是:防水性能、抗盐雾腐蚀、超速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
检测人员讲,电动平衡车超速保护项目里合格的产品与不达标产品,于骑行时会觉出明显差值,也就是电动平衡车达到限定速度之际,合格的东西带有强制制动以及告警提示音,不合格的东西却没有应对办法,同时,检测人员表明,针对驻坡能力及保护这个项目的考核要求是,在规定坡度骑行电动平衡车之时,随时都能够停驻于上面,并保持5分钟,或者发出安全警示 。
据说,在这次检测里被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当中,有标称为嗨车族牌的自平衡电动车,还有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动平衡车,其超速保护项目不合格;有标称为麦酷拉牌的电动 balance 摩托车,以及永康市天奔工贸有限公司和永康市九段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 balance 摩托车等三批次样品,其驻坡能力及保护项目不合格;知名品牌“永久”“凤凰”等 10 批次的抗盐雾腐蚀项目不合格,另外还有 8 批次的防水性能项目不合格;而标称为豹行牌、麦酷拉牌,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天奔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有共计四批次样品,存在上述三个项目的问题。
3年前,也就是2019年3月23日到5月13日时期之内所制的阿尔郎牌X3型、X8型电动平衡车,数量总计9740件(其中X3型有1926件, X8型有7814件),在2020年7月,被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宣布予以召回,这一消息是央广网的记者所了解到的 。原因在于,召回范围内的电动平衡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里失稳保护要求的情况,存在不符合单节电池欠压报警限速要求的情况,存在不符合防水性能相关要求的情况,并且存在软件算法与电机参数匹配不完善的问题,这可能致使消费者摔伤,还存在起火危险。
专家:严把质量关是当务之急
此次上海监管局所公布的抽检结果表明,在抽查的20批次样品当中,600元以下的有10批次,其中唯有1批次是合格的,其合格率为10%;600至1500元的有6批次,其中2批次合格,合格率为33%;1500元以上的有4批次,并且全部都合格,合格率达100%。
有专家进行分析声称,电动平衡车的关键组成部件主要涵盖电池、控制器、电机以及充电器暗网下载,各个供货商所提供的价格存在极大差异,举例来说,仅电池这一项,其价格范围在十几元至500元的区间各不相同。就那种生产工艺并非复杂的电动平衡车而言,关键部件所呈现的价格差异常常会直接作用于成品的质量。
据报道,当下,我国范围之内,从事电动平衡车生产的企业数量,已然快要接近1000家了 ,某个研究报告作出了预测,就在2022年的时候,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展现出的需求情况,预计将会达到607万台,并且,年均复合增长率大约是17.79% 。
快速发展的行业,需以产品质量过关、过硬为基石。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告知央广网记者,“解决电动平衡车质量问题乃当务之急。”。
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当下电动平衡车质量存在问题,其根源在于,产品属性不够明确,生产标准不够明确,监管法规也不够明确。
陈音江表示,一方面,厂家认识存在欠缺,或者怀着侥幸心理,故而在落实生产标准这件事上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厂家一味去迎合消费者对于电动平衡车速度以及续航能力的需求,当电动平衡车的速度过快,或者是为了追求长时间续航致使充电电池负荷过重,这都会带来更大风险 。
顾大松表明,需要更进一步、更清晰地确定行业标准范围,激励鞭策企业朝着创新方向开展发展活动,凭借优质典范驱赶祛除不良劣质的部分,引导带领行业朝着正确积极的方向进行发展。
安全事故负面舆情占比超六成
近些年来,因电动平衡车诱发的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由央广网记者进行梳理,时间是2016年,在北京,李某带着电动平衡车乘坐扶梯上楼这件事发生了。在途中,平衡车出现下落情况,然后把站在李某身后的马女士砸倒,致使马女士滚下电梯。经过诊断,马女士右肩部骨折,并且鉴定出伤残等级为十级。后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之后,李某被判定要赔偿伤者16.9万元,而超市方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2018年的时候,乔先生一家人,曾于晚上12点左右,把电量已经耗尽的平衡车,放置在墙角的插座那里进行充电。根据室内监控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大约两小时之后,正在充电的平衡车,发出了噼里啪啦的响声,两秒之后出现了火光,随后平衡车就发生了剧烈的爆炸。
在2019年的时候,有一名叫张军的成都年轻男子,这是化名,他驾驶着电动滑板车去上班,在途中的时候,把一名过马路的7旬老人给挂倒在了地上,随后老人经过医治,但是最终没有效果,还是死亡了。之后法院进行判决,判定张军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是缓刑五年 。
在2020年那个时候,春节之前,张先生通过网络购买了一辆电动平衡车,这辆平衡车具有不错的销量,是给7岁的女儿买的。疫情出现期间,女儿时不时地会在小区广场处骑行玩耍。可是不多久之后,意外就出现了,孩子猛然间从平衡车上摔出来了,导致左臂形成了粉碎性骨折,就是这样子的情况。
诸多电动平衡车所存在的问题在大数据当中更能得以反映。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的数据表明,在2019年的6月20日到2020年的6月19日这个时间段,一共监测到了有关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信息达521867条。其中,正面信息是104823条,它所占的比例为20.09%。中性信息数为195360条,该部分占比是37.44%。负面信息221684 那么条,所占比例为42.48%。221684条电动平衡车负面舆情信息里,安全事故方面负面舆情数量最多,有147789条,占比66.67% ;此外还有违规上路、产品质量、维权纠纷以及虚假宣传等负面 舆情信息存在且持续。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所出的《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分析报告(2019 - 2020)》中的内容是此处的截图来源, 。
“可看作滑行工具” 不能随意“上路”
一段时间之内,电动平衡车可不可以“上路”,至于能走怎样的路,要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该依照什么来定责等各类问题一直被广泛争议着,而所有这些问题全系于电动平衡车的属性定义之上。
2020年,中消协发布了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并且其不当使用风险大,还指出,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平衡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电动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电动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功能相似,电动平衡车可以被看作是滑行工具。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着这样的规定,行人是不可以,在道路之上使用滑板,以及旱冰鞋这类滑行工具的。
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好多地方都已明确作出规定,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其中,《北京市实施办法》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留器械,并且要处200元罚款。《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有规定,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要是利用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那就处五十元罚款。另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行人在机动车道上采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这种违法行为,将会加重处罚。
中消协表明,电动平衡车不可以当作交通工具来运用,更不可以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仅能在一些专门的场地或是封闭的场所进行使用。在使用的时候,应当尽可能挑选路面平坦、不存在其他车辆并且行人稀少的场所,以此保障骑行者以及他人的安全。
就陈音江的看法而言,接下来,还得尽快把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明晰出来,把它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到监管等各个层面,都归入法治化的轨道之中。对电动平衡车的生产厂家予以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训,以此保证产品质量能够得到控制,安全性能可以进行追溯。
顾大松也提出来,除去常态化监管以外,针对正确运用电动平衡车的大众教育也是不可以缺少的。借助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在封闭或者特定区域来使用电动平衡车,并且要做好防护措施。除此之外,消费者还需要强化维权意识,在购买、使用电动平衡车的过程里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能够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去寻求司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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